居委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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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職責

居委會的職責是什麼?接下來就來爲大家介紹一下,一起來看看吧。在街道辦事處指導和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團結、組織、領導社區居委會成員認真履行所擔負的職責,密切與轄區內各單位的聯繫。個人要以身作則,遵守社區各項規定和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管理好社區的各項社區事務,並自覺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

1、負責本居委會工作並督促檢查其它成員的工作,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充分調動和發揮居委會委員、居民骨幹的作用,推進社區自治。

3、管理社區居委會的固定資產及財務帳目,要做到財務公開,民主理財。

4、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不斷深化完善包片聯戶工作。

5、認真完成應該協助政府部門完成的各項工作任務。

6、居委會設立原則:居民委員會是根據居民的居住狀況和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而設立,一般以100~700戶居民設立一個居民委員會。

7、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委員一般在5~9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的2~3名代表中選舉產生。

8、社區和居委會的區別性質的區別:社區是一個地理、社會概念;居委會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管理單位。

9、工作職能的區別:居委會委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社區是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綜合基礎的羣衆基礎機構

10、爲居住在一個固定區域的居民羣體範圍內的居民。

11、組成的區別:社區是指人們共同生活的一定區域,也成爲佔有一定地域的人口集中體,它由人口、地域、制度、政策和機構,學校、公園、居委會都屬於社區。

12、居委會職責就介紹到這裏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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