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會幾年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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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幾年開一次的答案是:五年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全稱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由中央委員會召集。目前距離最近的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在北京召開。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機關。一般情況下,中央委員會認爲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但無非常情況不可以延期舉行。

黨代會幾年開一次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只要有六點,一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二是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三是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四是修改黨的章程,五是選舉中央委員會,六是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全國黨代會制度的歷史沿革

李忠傑指出,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經歷了三個大的發展時期。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度,也相應地經歷了三個大的成長時期。

第一個時期,從1921年到1949年,我們黨召開了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這是全國黨代會制度的創立時期和基本成形時期。1921年,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召開,不僅宣告了中國共產黨的誕生,也標誌着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產生。但這時的全國黨代會制度,還僅僅是最初的自然形態。大會文件對於全國黨代會的構成、職權、運行規則等,都還沒有作出制度性的規定。1922年召開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黨的第一個章程,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爲本黨最高機關”,同時規定“全國代表大會每年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定期召集一次”;“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這是關於全國黨代會的最初幾條原則性的制度安排。

此後,中國共產黨於1923年召開的三大、1925年召開的四大、1927年根據五大的精神,陸續制定了三個《修正章程》。其中,第三個修正章程案比較完整地規定了黨的組織系統和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條件、程序、工作內容等。1928年,在蘇聯莫斯科召開的六大通過的《黨章》專門設立了“黨的全國會議”和“黨的全國大會”兩章,對全國黨代會的召開、職權、選舉等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六大之後,由於鬥爭環境日益複雜和其他種種原因,全國黨代會制度沒能有效堅持。從1928年到1945年,只開了7次黨的中央全會和一些政治局擴大會議。

1945年在延安召開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把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全國黨代會制度的發展推向了頂點。大會總結黨的建設多年積累的經驗,制定了更加系統、更加全面的黨章,對黨的組織原則、組織系統、各項制度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規定。其中,“黨的中央組織”一章,對全國黨代會的召開、職權、與中央委員會的關係、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等,都作了統一規定。七大充分發揚民主,決定了事關黨的建設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充分發揮了全國黨代會制度的作用。

第二個時期,從1949年到1978年,我們黨召開了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這是中國共產黨在開始執政條件下全國黨代會制度的曲折發展時期。1956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黨奪取革命勝利併成功轉入大規模經濟建設之後的第一部黨章。它集中反映了黨在執政條件下面臨的重大課題和艱鉅任務,對黨的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除了規定全國黨代會的職權、選舉、程序等外,還着重實行了全國黨代會的常任制,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由中央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鄧小平稱這是一項根本的改革。按照這些規定,除了1956年9月召開的八大一次會議,還於1958年5月召開了八大二次會議。

此後,隨着“左”傾錯誤的發展,不僅全國黨代會的常任制沒有能夠堅持,就連全國黨代會制度也逐漸受到破壞。1969年召開的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其思想、政治、組織的指導方針都是錯誤的。代表的產生、選舉的方式等也存在很多問題。九大通過的《黨章》,取消了黨內民主制度的很多重要規定,包括取消全國黨代會常任制,甚至其職權都不再規定。

1973年召開的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基本上延續了九大的錯誤。1977年召開的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始糾正“文化大革命”的問題,但在思想理論上還帶有“文化大革命”的痕跡。這屆全國黨代會及其制定的黨章,都帶有這種過渡的性質。

第三個時期,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現在,我們黨召開了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這是全國黨代會制度的全面恢復時期和不斷規範時期。1982年召開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偉大歷史轉折之後舉行的第一次全國黨代會。這次會議爲推動全面改革和加強黨的建設作出了重要決策。大會制定的新黨章,徹底清除了從九大到十一大所制定的黨章中的錯誤,並且適應新時期的要求,重新提出了黨的建設的方向、任務和組織原則等。新黨章進一步明確全國黨代會的職權,規定召開全國黨代會的程序、規則,確定了它與中央委員會的關係,同時改革了中央機構的設置。十二大及其制定的新黨章,奠定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全國黨代會制度的基礎。

十二大以後,黨的各次全國代表大會始終按期召開,及時研究和決定黨的事業中的最重要問題。從十三大到十七大,每次全國代表大會都與時俱進,對黨章作出一定修改。通過改革,全國黨代會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越來越充實、細緻、規範,黨內民主迅速發展,全國黨代會的作用得到了越來越大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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