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完稅價格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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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完稅價格是什麼

海關完稅價格是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估定後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征收關稅的依據。通常完稅價格就是發票上標明的成交價格。進口貨物以進口貨物運達我國輸入地點的到岸價格爲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關審覈確定的貨物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作爲完稅價格。

計算完稅價格時,進出口公司則以銀行帳單或者明細單、發票所列價格爲依據;其他機關、單位均以有關票證上所列價格與銀行帳單、發票相符,作爲依據。

完稅價格原則: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

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邊疆地區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總署另行審定的完稅價格表執行。

分類: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構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爲完稅價格。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加工後的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或者相同、類似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爲完稅價格。

程序:海關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程序包括價格質疑程序和價格磋商程序。

海關對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時,或者認爲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時,應當啓動價格質疑程序。

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收到海關制發的《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準確或者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未影響成交價格。

如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前述資料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申請延期。

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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