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過夏季奧運會最多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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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過夏季奧運會最多的國家

舉辦夏季奧運會

舉辦過夏季奧運會最多的國家:

美國是舉辦夏季奧運會最多的國家。美國共舉辦過4次夏季奧運會。1904年,美國的聖路易舉辦了第3屆夏季奧運會;1932年,美國洛杉磯主辦了第10屆夏季奧運會;1984年,洛杉磯再次成爲東道主,舉辦了第23屆夏季奧運會;1996年,亞特蘭大主辦了第26屆夏季奧運會。

第二多的是英國,三次:1908年倫敦第4屆、1948年倫敦第14屆、2012年倫敦第30屆。

舉辦過兩次有:澳大利亞、日本、德國、希臘、法國。

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夏季奧運會或夏奧會。主要由全世界地區舉行,是世界規模最大的綜合性運動會,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成員國輪流主辦,每四年舉辦一屆,與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間舉行。參與國主要分佈在世界各地,包括歐洲,非洲,美洲,亞洲,大洋洲。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

夏季奧運會沿襲古奧運會舊制,不管運動會舉辦與否,屆次照算。

舉辦過夏季奧運會最多的國家 第2張

申辦奧運會

申辦流程

1.由申辦城市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舉行的前8年即開始招標,並規定明確的截止日期。意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報告必須經本國奧委會的批准,並由該國政府簽署表示支持。如果同一國家有兩個以上的城市擬申辦,由該國奧委會從中確定一個。

2.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提出申辦的城市進行初步篩選。

3.國際奧委會評估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國際奧委會和負責奧運會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發出對申辦城市各種條件進行調查的有關表格和問卷,這些問題非常具體而詳盡,涉及到舉辦奧運會的各個方面。評估委員會會親自赴各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並將考察的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呈交國際奧委會,發放給每一位委員,作爲委員在最後的全會表決時的參考依據之一。

4.國際奧委會全會投票,確定舉辦城市。

5.國際奧委會與舉辦城市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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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

奧運會是最大的世界體育盛會,每四年才舉辦一次,在世界上有巨大影響。世界各國都以能舉辦奧運會爲榮。

要成爲奧運會東道主是很不容易的。首先申辦奧運會的城市必須經過其所在國奧委會的批准,並得到其所在國家政府的支持。

其次,申辦國必須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需要幾十億美元用於:建造國際奧委會規定的足夠的體育設施,以容納衆多項目同時進行比賽;要能安排至少1萬名運動員、5000名官員、1萬名記者以及百萬名旅遊者在20天左右出入境及他們的居住和伙食接待,對航空、港口和火車站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現代化通訊設備等。

遴選工作一般在舉辦年度前七年完成,在這之前,各申辦城市提交申請,然後要成立申辦委員會,派出代表團去做遊說工作。國際奧委會成立一個由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聯和各國奧委會三方組成的考察團,對各申辦城市進行全面的考察。最後在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大會上表決確定。

按規定,申辦城市提交申請時,要向國際奧委會交10萬美元保證金。如果被批准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再交90萬美元保證金。如奧運會如期舉行,100萬美元和利息如數歸還;如違約,則不予退還,作爲處罰。奧運會的東道主必須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要接待所有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來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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