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有使用年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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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有使用年限嗎的答案是:有
轎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在行駛60萬公里後,國家將引導報廢,若汽車行駛里程數超過60萬公里還符合檢測標準條件並可以繼續使用,則需要一年上線年檢4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實行強制報廢制度。
1、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2、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
3、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
4、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5、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20年;
8、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