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可以用別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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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可以用別人的嗎的答案是:不能

三方協議可以用別人的嗎

簽訂三方協議是指: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它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改派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是僱用學生的僱主,也是協議的簽訂。高校在這項協議中扮演保證人的角色.三方協議一式三份。由學生和僱主填寫的學生和顧問三方合同,通過僱主規定的蓋章生效。學校、學生、僱主各一份。

三方協議規定工資、試用期、改造工資、違約金等.學生入職後,因此學生必須仔細閱讀。

通過與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學校將爲已經就業的學生提供默認,這有利於學校的就業統計,而就業率則視乎明年的入學情況而定;因此學校會重視這項三方協議。

其實三方協定是爲了保證就業率,保障學生享受有應有的合法利益,是高校推行對僱主活動的監管。三方協議簽署後,學生將主要確定第一份工作。因此,畢業生必須特別注意合同問題。

學生在簽署三方協議前,必須仔細檢查其成員是誰,事業單位或者企業一般有權接收人員。私立辦的公司和外資企業應當經人事管理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批准,招收的人員,第三方協議必須籤名單位的意見立即生效。畢業的學生應該充分地瞭解單位的結構。

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不少單位爲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爲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當下許多高校爲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爲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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