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需要帶的材料有哪些

來源:趣味百科館 2.07W

1、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覆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2、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註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提取公積金需要帶的材料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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