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飛機注意事項及攜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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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飛機注意事項及攜帶物品

旅客需提前90分鐘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如有行李或違禁物品,可在值機櫃臺辦理託運。換完登機牌後,可進入安檢通道,工作人員會進行安全檢查,有違禁物品會被沒收或處理掉。

飛機靠橋後持登機牌登機,進入機艙後按登機牌上指示的位坐下,隨身行李可放在頭頂的行李箱中。

除上廁所外全程繫好安全帶,停止使用電子設備。

酒精飲料禁止隨身攜帶,作爲行李託運時有以下限定條件:標識全面清晰且置於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得超過5L;酒精體積百分含量24%(含24%)以下,託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之間,每位旅客託運數量不超過5L;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的,不能辦理託運。

充電寶、鋰電池禁止作爲行李託運,隨身攜帶時有以下限定條件(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定):標識全面清晰,額定能量≤100Wh;額定能量>100Wh且≤160Wh時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帶2塊;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鋰電池不能攜帶。

乘機需要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設備(如手提電腦、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等)、電子醫療裝置等物品,請注意:這類物品配套的備用鋰電池只能隨身攜帶;內含鋰離子電池的設備,可放置在托運行李及隨身行李中攜帶。

攜帶請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文件規定。

內含的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100Wh可以攜帶;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隨設備鋰離子電池,應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160Wh不可攜帶。

9、花露水、免洗洗手液、消毒棉球、雙飛人、油、蜂蜜等液態物品均不能隨身帶上飛機,可辦理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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