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點大於60度算危險化學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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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點大於60度算危險化學品嗎

閃點超過60度不屬於危險化學品。閃點,是燃油在規定結構的容器中加熱揮發出可燃氣體與液麪附近的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可被火星點燃時的燃油溫度。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揮發性高,容易着火,安全性較差。

閃點在45℃以下的爲易燃品,如汽油、煤油;閃點在45℃以上的爲可燃品,如柴油、潤滑油。

根據消防工程設計及應用,根據閃點的不同將可燃液體爲了三大種類。

即:甲類液體:閃點小於28℃的液體。

(如原油、汽油等)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丙類液體:閃點大於60℃以上的液體。

(重油、柴油、潤滑油等)61度閃點的燃料屬於丙類液體。

另外根據GB20581-2006標準:第二類 第3項:高閃點液體,即閃點在23℃~61℃的液體,如環辛烷、氯苯、苯甲醚、糠醛等。

大於61度即爲危險化學品,小於61度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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