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清算條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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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清算條件文件

土增稅清算條件: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增稅清算指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後,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爲。

基本原則:納稅人應當如實申報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保證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稅務機關應當爲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加強土地增值稅政策宣傳輔導。

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對納稅人清算申報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增值率以及稅款計算等情況進行審覈,依法徵收土地增值稅。

徵管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徵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清算期限:對於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對於符合第二種清算條件,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於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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