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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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地球上板塊與板塊之間相互擠壓碰撞,造成板塊邊沿以及板塊內部產生錯動和破裂。地震是地球內部緩慢積累的能量突然釋放引起的地球表層的振動。

地震的形成原因

當地球內部在運動中積累的能量對地殼產生的巨大壓力超過岩層所能承受的限度時,岩層便會突然發生斷裂或錯位,使積累的能量急劇地釋放出來,並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傳播,就形成了地震。

地震所造成自然環境的變化和建築物的破壞程度,區分爲幾大類:無感地震、微感地震、有感地震、破壞地震、毀壞地震與毀滅地震。

地震分爲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兩大類。

天然地震主要是構造地震,它是由於地下深處岩石破裂、錯動把長期積累起來的能量急劇釋放出來,以地震波的形式傳播出去,在地面引起的房搖地動。

構造地震約佔地震總數的90%以上。

人工地震是由人爲活動引起的地震。

如工業爆破、地下核爆炸造成的振動;在深井中進行高壓注水以及大水庫蓄水後增加了地殼的壓力,有時也會誘發地震。

地震震級:根據地震釋放能量的多少來劃分震級。

震級的標度最初是美國地震學家裏克特於1935年研究加里福尼亞地方性地震時提出的,規定以震中距100km處“標準地震儀”所記錄的水平向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爲該地震的震級。

後來發展爲遠臺及非標準地震儀記錄經過換算也可用來確定震級。

震級分面波震級、體波震級、近震震級等不同類別,彼此之間也可以換算。

用里克特的測算辦法計算,到2000年已知的最大地震沒有超過8.9級的;最小的地震則已可用高倍率的微震儀測到-3級。

按震級的大小又可劃分爲超微震、微震、弱震、強震和大地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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