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左都御史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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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都察院相當於現在的中紀委,左都御史相當於中紀委書記或總參謀長級別,右御史相當副總檢察長,或最高法院副院長。

都察院左都御史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中國封建社會都設有專門負責監督官員職權的機構,自漢代時的御史臺到明清時期的都察院。明太祖朱元璋在吳元年(1367年)置御史臺,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御史臺。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爲最高長官(正二品,以左使爲首),下設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及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多人(正七品)。都察院與六部相等,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合稱七卿。明朝都御史的權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則會同吏部進行,重大刑獄則會同刑部與大理院審理,合稱三法司會審。其他各官署則分屬十三道監察御史稽察。洪武年間,百官上朝有兩怕,一是朱元璋的玉帶(傳說其玉帶如果掉到肚臍以下就是要殺人了),一是都察院御史的緋衣(御史上朝要穿緋衣,說明要彈劾官員了)。

御史職權既重,其犯法之後的處罰也極重,《大明侓》中規定“凡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髒則從重論處。對於御史選拔規定凡監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舉,務要開具實行,移諮吏部,審察不謬,然後奏除。其後有犯贓及不稱職,舉者同罪。”這些嚴格選拔出來的御史對於整肅綱紀、糾彈不法起了重要的作用。清朝初期仿效明制於崇德元年(1636年)設立都察院,也設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及十三道監察御史。但自乾隆十三年起停右都御史職銜,以左都御史爲都察院最高長官,以左副都御史爲其副手。清代都察院左都御史,滿員爲一品,漢員爲二品。直到雍正八年,漢員升爲從一品,左副都御史爲正三品,俱滿、漢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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