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三陽能做投保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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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三陽能做投保人嗎的答案是:能

有小三陽能做投保人嗎

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認定某人爲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考量兩個要件

(1)形式要件-保險合同關係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義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或因某種法律事實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業已成立的保險合同法律關係之中。

(2)實質要件-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缺少某一要件,不爲完整意義的投保人,其合同權利將受到一定製約。

投保人在我國臺灣“保險法”中稱爲要保人,有些文獻稱爲投保申請人。其實,從文義角度解釋,投保人應爲合同成立之後的正式稱謂;合同成立之前,稱要保人、投保申請人或準投保人爲妥。

權利: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時,享受的權利主要有三大項,分別如下

1、有權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費。舉個例子,若被保財產的危險程度減少時,投保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用,並且退還多繳納的保費。

2、享有請求復效的權利。在分期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超過60天不繳納續期保費,合同效力會終止。但是在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之日兩年內,投保人有提出恢復保險合同效力的權利。

3、指定和變更保險受益人。投保人享有指定保險受益人的權利,且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對保險受益人進行變更。

4、可申請退保。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之後,有申請退保的權利。

義務:主要義務是繳納保費,填寫健康告知時要如實告知,且被保人或被保財務出險時,要在第一時間告知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需要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理賠資料。

權利:被保險人主要享受保險合同保障的權利,不同的險種具體享受的權利也有所區別,主要包括下面幾點

1、享有保險合同約定的領取保險金、養老金等權利

2、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權利

3、享有未在保單上簽字則保險合同無效的權利

4、對某些特定保單,享有轉讓和質押的權利

5、特定情況下,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受益權。

義務:被保險人也需要承擔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出險儘快通知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提交理賠資料等義務。除此之外,若被保人的一些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比如說職業風險發生變化、住址、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話,也需要向保險公司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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