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計稅方式哪個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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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計稅方式哪個划算的答案是:年收入比較低,選擇將年終獎金並且綜合所得進行納稅申報;年收入高,選擇單獨計稅

年終獎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個稅改革之後,個人所得稅採用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納稅人平時所繳納的所得稅爲預繳稅費,到了次年需要進行年度彙算清繳,由於年終獎納稅範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因此個稅改革後,年終獎也應該採用累計預扣預繳計稅方法。

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就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併入綜合所得就是將納稅人取得的年終獎也與平時所獲取的工資收入一起,進行年度彙算清繳,應納稅額=(全年綜合所得-起徵點-專項扣除-附加專項扣除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兩種計稅方式下,產生的個人所得稅有所差異,一般來說,如果年收入比較低,那麼就可以選擇將年終獎金並且綜合所得進行納稅申報,而年收入高,那麼選擇單獨計稅要更划算一些。建議大家可以分別採用兩種計稅方式計算個稅,然後選擇划算的計算方式。

獎金計稅方式哪個划算

員工王先生在扣除五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後,月薪1萬元,年終獎3萬元。如果單獨計稅,以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來確定適用稅率,那麼,3萬元除以12爲2500元,適用3%的稅率,年終獎應納稅是3萬元乘以3%,爲900元。而全年工資應納稅爲12萬元減去6萬元起徵點,乘以10%的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最終是3480元。兩者相加,就是年度納稅4380元。

如果合併計稅,那麼年薪12萬元加上3萬元年終獎,減去6萬元起徵點,適用10%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全年納稅是6480元。

也就是說,對王先生而言,年終獎合併計稅要比單獨計稅多繳2100元。

員工張先生月薪6000元,年終獎10萬元。那麼,如果單獨計稅,10萬元除以12爲8333元,適用10%的稅率,年終獎應納稅是10萬元乘以10%,再減去速算扣除數,爲9790元。

而全年工資應納稅爲7.2萬元減去6萬元起徵點,乘以3%的稅率,爲360元。兩者相加,年度納稅爲10150元。

如果合併計稅,那麼年薪7.2萬元加上10萬元年終獎,減去6萬元起徵點,適用10%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全年納稅是8680元。

可以看到,對張先生而言,年終獎合併計稅反而會節省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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