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是由誰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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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書記是由誰任命的的答案是: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會

我國,市長由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會任命。市長是指一個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長,是市的第二領導,其職責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市長也受到所在城市的委書記領導、市人大常委會選舉罷免監督,以及市人民政協建言。

市公安局局長頭頂副市長頭銜,同時也兼任着市政法委副書記或政法委委員,業務上歸口市政法委書記領導。當市政法委書記空缺,市公安局是最有可能轉任的人選之一,一方面有職務之便,另一方面也熟悉業務。這也是市公安局局長主要出口。只有走出這一步,市公安局局長才有更多的變化、更大的可能,否則很難脫離公安戰線。

公檢法和組織部、紀委都是幹部任職重點監管需要實行迴避政策的崗位。原則上,公安局局長不能由本地人擔任或者從本地成長的幹部中產生,主要目的是爲了預防腐敗。因此,市公安局擔任到一定年限(一般三年,最多五年),在沒有提拔的前提下,組織上都要進行輪崗將其交流到異地任職。這已經是公安系統幹部交流的常態。

比如省檢或省高院副院長、退役軍人事務廳副廳長、應急管理廳副廳長、人防辦副主任等,保留副廳長級,離開拿手的業務部門,多半是爲了等退休。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總的來說,到了市公安局局長這個層面,在公安系統已經接近頂峯,下一步如果不轉崗政法委書記類似的職務打開更大的空間,大概率是在公安系統內部流轉,變化其實非常有限。

市委書記是由誰任命的

前市委書記離任前可以提名接替自己的人選,畢竟前市委書記對本市幹部的能力和政治素養比較熟悉,省組織部也會參考前市委書記的意見。提名後省組織部討論並進行考覈調研,調研結果在省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投票決定。

省委書記做爲一省的“一把手”,對全省的幹部任命確實有很大的決定權,特別是省管幹部,省委書記有責任進行監督和調整。如果直接是省委書記提名事情就變得簡單了,省委書記組織省委常委開會討論投票決定即可。

如果暫時沒有合適的人選,也沒有提名人選,那就省委常委開會討論出人選(可以是一個或多個),省組織部再進行調研考覈,最後省常委開會投票決定最終人選。

中央直接委派就是通常說的“空降”,由外省或中央直管部門選出合適的人選就任,空降讓事情變得更簡單,只需要中央相關部門(通常是中央組織部)與省委達成共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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