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提取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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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賃住房的住房消費行爲的,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爲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職工申請時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或當前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職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辦理過購房提取的,不得以該套住房再次申請辦理購房提取。

2、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餘額可用於支付首付款。職工辦理了本中心公積金貸款且貸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該套住房辦理購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3、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級行政區域一致。所購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內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4、工作所在地證明應由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職工住房公積金由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機構代理繳存的,還應由代理機構出具情況說明,加蓋代理機構公章。

成都公積金提取有什麼條件

1、個人申請;

2、受理審覈;

3、審覈通過,辦理提取手續:打印《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確認,單位返聯還單位經辦人。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

1.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增值稅發票課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籤合同記載的房屋買賣成交價減去購買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3.購買政策性住房、徵收安置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購房款(不含按揭貸款金額)。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費用。

5.職工和職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提。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不能多次提取。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

1.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首次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後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最近 12 個月內已償還的貸款本息。提前結清貸款本息的,不超過已結清的貸款本息金額。

2.繳存職工婚前購房,婚後其配偶符合提取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金額不大於賬戶餘額且不大於未足額提取金額,不包括結婚證發證時間前產生的未足額支取部分。

三、租房提取業務提取金額:

職工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提取額度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應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爲: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 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扣除已提取的租賃備案時間),且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額。

租住住房位於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 1340 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1.6 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2680 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3.2 萬元。

租住住房位於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 1000 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1.2 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2000 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2.4 萬元。

租住住房位於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 800 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9600 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1600 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1.92 萬元。

(2)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職工每季度提取金額不超過 2100 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 8400 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提取金額不超過4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

(3)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申請,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4)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職工符合本條第(1)至(3)款中多項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情形的,僅可選擇辦理一項租房提取業務。

(5)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限額。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個自然年度內,該套住房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 3.2 萬元。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爲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金額:

1.自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發證時間起兩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2.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不超過因增設電梯所產生的實際支付費用。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額:

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 — 21 — 金賬戶餘額之和,且不超過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金額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金額)。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提取金額:

被納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

七、離休、退休的提取金額:

銷戶提取。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銷戶提取。

九、出境定居提取金額:

銷戶提取。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仍未重新就業提取金額:

銷戶提取。

十一、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託管滿半年的提取金額:

符合條件,銷戶提取。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額:

銷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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