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徵收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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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

土地使用稅徵收對象有哪些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爲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1、土地使用稅按面積繳納,每季度繳一次。

2、房產稅計稅基數問題:不單單是固定資產下的房產項目記載金額,應加土地購置價、開發土地成本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及印花稅、辦證費,再加核心空調、智能化樓宇設備、新建建築物初次裝修費、採暖鍋爐等與房產不可分割的設備、給排水、採暖、消防設備價值。

3、土地納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時有一特殊情況:宗地容積率低0.5的,按房產面積的2倍計算並確定房產原值的地價外,宗地容積率高於0.5的,一律按地價全額計入房產稅。

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積率低於0.5,按房產面積的2倍計算並確定計入房產地價。

5、容積率,是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房產稅計稅基數確定後,乘以70%,再按1.2%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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