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對方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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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對方需要什麼資料

起訴對方需要的資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2、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起訴的規定是如果當事人要向法院起訴的,需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需要有明確被告;需要有具體的訴求和事實、理由;以及需要在受訴法院的職責範圍和管轄權範圍之內。

4、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5、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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