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闖黃燈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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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闖黃燈怎麼處罰的答案是:記6分,罰200元。

湖州闖黃燈怎麼處罰

闖黃燈,記6分,罰200元。闖黃燈的處罰是與闖紅燈的的處罰標準一樣,只要闖了紅燈的那麼就會直接扣六分,並且還要處二百元的罰款;但如果在已經變換了黃燈時,而車子也越過了停車線,那麼就不會存在闖紅燈的行爲。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黃燈的作用

黃燈到底有什麼作用?最常見的說法是“clear 空路口”,可以防止兩個方向的車輛和行人在路口發生碰撞。黃燈亮時,正確的駕駛措施應該是“能停就停,停不下來就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只提到“黃燈”:“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因此,黃燈的法律意義是“警告”。“警告”是指“警告”、“警告”和“提示”。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表示駕駛員的信號即將發生變化。

新交規闖黃燈引爭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色信號燈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

因此,闖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爲。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爲將被依法罰扣6分。

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之前,就應該履行減速緩行、停車讓行的義務。網友反映的“剎不住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很多都是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違規行爲。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

據此,並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一般情況下,在路口時速度應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如果是在這個速度範圍內的話,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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