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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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準備這些材料: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需要帶着這些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然後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後會下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如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將不予受理。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

但如今國家還設立了離婚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不過辦理離婚登記時,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未辦理結婚登記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的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對其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二是未辦理婚姻登記的事實婚姻。

於此,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

國家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據此,婚姻當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項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方或雙方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登記離婚需要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如果離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法就婚姻關係解除、財產處理表達真實意願的,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或雙方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應通過訴訟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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