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制度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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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制度指的是重大決策聽證制度、重要事項公示制度、重點工作通報制度、政務信息查詢制度。

四項制度指的是什麼

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方面

決策機關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無正當理由不採納合理意見和建議的,未答覆聽證申請,造成不良影響;聽證機關在公告聽證事項、遴選聽證代表、主持聽證會議、撰寫聽證報告和辦理聽證事項的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聽證報告嚴重失實的;決策機關或決策發言人不出席或不派員出席聽證會,或者在聽證會上作不實陳述,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或虛假、錯誤資料等。一旦發現這些問題,就要啓動問責。

重要事項公示制度方面

縣級及其以上行政機關,對於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事項,涉及公共利益、羣衆切身利益以及社會公衆普遍關注的重要事項,公務員錄用、職稱評定、重要的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事項,在實施前是否向社會進行公示,聽取羣衆的意見和建議並充分採納合理部分。如果該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虛假,或不採納羣衆合理意見和建議的,應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項制度指的是什麼 第2張

重點工作通報制度方面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羣衆切身利益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成效,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向社會公佈的服務承諾事項和落實情況,公衆關注以及其他應當向羣衆通報的重要事項等。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羣衆切身利益的工作進展情況及其成效、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政府部門服務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等,要求每季度通報1次,公衆關注以及其他應當向羣衆通報的重要事項,要適時進行通報,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進行通報。對應當通報或按時通報但沒有通報的,或通報情況失實、信息錯誤造成不良影響等情形,要進行問責。

政務信息查詢制度方面

縣級以上行政機關,要通過"96128"政務信息電話專線、政府網站、各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檔案館和公共圖書館等場所設立的政務信息公告欄和電子信息屏等設施、信函和來訪等方式,爲公衆查詢政務信息提供服務。縣(區)政府和市、縣(區)政府職能部門要按照"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的要求,認真辦理和解答公衆查詢事項。對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的,不積極開展政務信息查詢服務工作的,不提供或不及時更新政務信息目錄的,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的,公開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政務信息的,有償或變相有償的方式提供本機關已經決定予以公開的政務信息的,故意提供虛假政務信息的,在提供政務信息時,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等情形,應當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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