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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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是國家設定的職業資格考試,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的從業資格的認證。
報考條件:
按照《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爲考試當年年底。
考試科目: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有: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含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三科均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各科目考試大綱的內容,分爲掌握、熟悉、瞭解三個層次。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或藍色墨水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