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城市體系

來源:趣味百科館 2.04W

一個地區或國家內一系列互相依存,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城市綜合體。城市體系是一定地域內各種類型,不同等級的城市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空間組織(即城市網)的綜合反映。

什麼是城市體系

城市之間不斷進行物質、 人口、 信息的交換,產生空間相互作用,使彼此分離的城市結合爲有機的整體。城市相互作用的形式可分爲對流、傳導、輻射。對流指物質和人口的移動;傳導指城市間進行的各種交易;輻射指信息的流動和文化擴散。城市空間相互作用產生的條件有:

(1)互補性,即兩地之中一方有某種貨物或人口可以提供,而另一方恰好對它們有所需求。這種城市間的互補性構成城市相互作用的基礎。

(2)中間機會,指當貨物和人口在A、B兩地間輸送時,介入了另一個能夠提供或消費它們的C地,引起輸送原定嗎止點的替換。中間機會可以節省運輸費用,並具有影響運輸和人口遷移的過濾器作用。

(3)可運輸性。距離影響運輸時間和運費,因此距離越長產生相互作用的阻力越大。而貨物的可運輸性一般由它的單位重量的價值所決定,單位重量價值低的貨物運輸距離較短。城市間的相互作用對形成城市體系和結構的作用,包括產生組合效用、促使城市體系內部的分化、加強勞動地域分工、起到空間組織的媒介作用等。

城市體系的研究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城市職能來體現的城市性質,不同性質城市的數量和組合特徵;

(2)城市規模,不同規模城市的數量和組合特徵;

(3)各類各級城市的地理分佈,它們的地理位置,相互距離以及在區內各地的密度差異等;

(4)各種類型城市影響地區或腹地的範圍,以及城市之間、城市與集鎮、鄉村之間的分工和聯繫。

在一個區域內部,如果各地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情況相差不大,則各種類型城市的結構和地理分佈就會有規律地表現出典型的中心地等級系統(見中心地學說)。實際上,中心地概念的產生,正是以城市體系的存在爲基礎,併爲探討城市體系組織形式而從城市的中心地職能角度進行的研究。

城市體系的一般規律是,所起作用愈大的城市,規模愈大,影響地區的範圍愈廣,但這種城市數量少,僅分佈於少數地點。相反,小城市所起的作用小,影響地區範圍小,但數量多,分佈比較普遍。中等城市的特點介於大、小城市之間。由於各個區域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情況不同,城市體系一般規律的具體表現是互有差異的。例如,中國東北區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是中國工礦業較發達區域,儘管它與西南區的四川、貴州、雲南3省相比,土地面積小,人口也少得多,但城市人口總數卻比西南3省多1倍以上。

分析一個區域城市體系的形成過程,按照全區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發展方向和區內各地各種建設條件,對城市體系發展趨勢進行全面估計,作出戰略部署,是區域規劃的重要項目之一,並有助於確定各個城市的性質和規模,從而爲城市總體規劃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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