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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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結局可以說時發不容情與法外有情的一個完美結合。從走私販賣格列寧開始,程勇的內心不斷受到煎熬,雖然賣格列寧的確可以救患者們的性命,但這種行爲在法律上是不能容忍的,所以結局的時候程勇最終因爲販賣違禁藥被抓。

我不是藥神結局

但是法庭進行審判時,考慮到程勇的目的不是賣藥獲取利息,而是爲了賣藥救人,所以在刑罰上減輕了犯罪的嚴重性,最終判了三年。電影結局讓人感動的同時也發人深省,金錢與人性是影片所表達的最重要的主題,程勇與張長林的做法更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引發觀衆共鳴,讓人在觀影結束後陷入沉思。

在程勇被抓後,法律與人情的問題也赤裸裸的攤開在觀衆面前,法不容情和法外有情兩種極端的表現形式同時出現在了影片之中。程勇必須爲他的違法行爲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他被判了刑,但他也讓千千萬萬的白血病人有了生存下去的希望,讓天價藥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視,爲百姓謀福利,綜合考慮之下,法院對其做出的判決則讓人心服口服。

《我不是藥神》結局是什麼?

影片《我不是藥神》程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過程——

程勇是上海一間印度神油店的老闆。2002年某日在鄰居的引薦下,白血病患者呂受益登門拜訪,請他從印度帶回一批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特效藥“格列寧”。程勇深知走私販售藥物是非法的,但此時的他已經陷入了經濟困難,前妻曹玲正在爭取兒子的全部撫養權,要帶兒子移民國外,老父親做手術急需錢。於是,程勇毅然決定踏上走私的道路。

瑞士諾瓦公司生產的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分子靶向藥物“格列寧”(影射現實中的藥物伊馬替尼,中文商品名爲“格列衛”)藥價爲人民幣四萬左右一瓶,而程勇售賣的印度仿製藥只需人民幣五千元(影片後期變爲五百元並向外省售賣)且藥效相同,兩者價格相差八倍至八十倍。

最初,在瑞士諾瓦中國分公司的要求之下,中國大陸警方開始嚴查市場上流通的仿製藥。程勇擔心坐牢以及出於家庭因素的考慮而不再售賣仿製藥,但一年後受朋友呂受益自殺的觸動和病友懇求而再次售賣。之後,諾瓦公司發現了仿製藥又在市場上流傳,且通過法律程序關停了製造仿製藥的印度工廠。影片末尾,程勇被警方逮捕,經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擴展資料:

影片原型的主人公“陸勇”結局——

1、病友求情

陸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

2、撤回起訴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法院當天就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

陸勇的代理律師張青松認爲,陸勇購買信用卡的行爲,有一定的違法性,但不構成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此外,他認爲陸勇的“代購”行爲未構成銷售假藥罪,而應屬於購買假藥的行爲。

按照法律規定,購買假藥不屬於犯罪行爲。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規定,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證據不足等情形的,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3、無罪釋放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陸勇獲釋。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最終決定,認爲其行爲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

“國外抗癌藥代購第一人”剛經歷了一場緣於代購藥物的牢獄之災。300多名病友聯名呼籲之後,檢方最終撤訴,無罪釋放。

陸勇想成立一家志願者組織或公益基金會,專門服務於白血病病友,“一來可以結束單槍匹馬式的薄弱,二來可以更好更專注、專業地搞好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陸勇

我不是藥神 結局

該片講述了神油店老闆程勇從一個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販,一躍成爲印度仿製藥“格列寧”獨家代理商的故事 [1]  。

2020年3月12日,《我不是藥神》發佈日本版海報

《我不是藥神》是由文牧野執導,甯浩、徐崢共同監製,徐崢、週一圍、王傳君、譚卓、章宇、楊新鳴等主演的劇情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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