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怎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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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海關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因在報關活動中發生走私或嚴重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爲,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 從業資格的; 3.因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被海關依法撤銷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 的; 4.曾被宣佈考試成績無效,並被撤銷報關員資格、吊銷資格證書,不滿3年的。 

報考海關的詳細流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全國海關招考職位要求具備本科以及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博士)學歷的,必須同時具備學歷以及相應的學位。招考職位對外語等級證書或者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以上證書或成績要求,報考人員應於錄用後報到時提供,報名時承諾能提供但錄用時未能提供者,將視爲報考時提交虛假信息被取消錄用。

全國海關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爲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考海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海關怎麼考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考海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10月13日後可以通過中國政府網等網站查閱《招考簡章》: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考海關聯繫,招考海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以及中國海關考錄網查詢。

爲方便考生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該指南。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網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08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24:00期間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間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24: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10月25日0:00至10月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於2008年10月28日8:00後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下載打印准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採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於規定時間內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爲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並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人員,不實行網上確認,請撥打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的諮詢電話,按各考試機構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進行報名確認。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

各省(區、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諮詢電話可於10月29日以後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查詢。

(四)網上打印准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規定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或所在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 

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繫解決。 


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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