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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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構是國家爲實現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體系的總稱。按照憲法第三章的規定,中國的國家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特別行政區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監察委員會組成。

國家機構有哪些

從行使職權的性質上看,可以把它們分爲國家權力統一原則下的權力、行政和司法等機關;從行使職權的地域範圍上看,可以把它們分爲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

國家機構的主要特點

1、階級性:國家機構是爲統治階級服務的。

2、社會性:國家機構一般以全社會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會名義進行活動。

3、整體性:國家機構是統一的整體,是有機構成的政治組織體系。

4、強制性: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機構的活動普遍地約束全體社會成員,這樣做一是依靠法律強制,一是依靠暴力強制。



國家機構有哪些

我國的國家機關:

1、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

2、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行政機關: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是地方行政機關;

4、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人民法院;

5、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地方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一百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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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機關都有哪些

我國的國家機關有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國家機關(State organs)是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組成

國家元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如開發區管委會、公安局派出所、鄉鎮工商所、稅務所等等。

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國家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機關

國家軍事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下轄的軍委辦公廳、軍委聯合參謀部、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後勤保障部、軍委裝備發展部、軍委訓練管理部、軍委國防動員部、軍委紀委、軍委政法委、軍委科技委、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軍委審計署、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共15個職能部門。

國家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以及地方監察委員會。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拓展資料

國家機關也特指中央一級機關。

以上資源來自於百度詞條-國家機關

我國國家機構有哪五類

我國國家機構分爲這五類:

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國家主席;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國家軍事領導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

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國家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國家機關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部、國務院直屬機構、各級地方行政機關。

我國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兩級。

中央行政機關有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國務院直屬機構(如海關、稅務、工商、環保總局等)等組成。

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如民政局,勞保局,衛生局,審計局等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和特設機構(如工商,質量監督,環保,藥監局等)、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包括區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

公安局的地位比較特殊,既是一級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根據其行使的具體職能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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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府機關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國政府部門有中央和地方之分:

1.中央政府部門。國務院共設置29個部、委、行、署,1個辦公廳,15個直屬機構和6個辦事機構。

2.地方政府部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有50多個行政機構;除辦公機構以外,其他行政機構大體可以歸納以下四類:政治與行政綜合管理機構。如監查、民政、公安、司法、國家安全、外事、人事、編制、民族事務、宗教事務、僑務、機關事務等廳、局、委員會或辦公室。財政經濟綜合管理機構。如計劃、經濟、外貿等委員會,審計、財政、勞動、稅務、統計、物質、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廳、局。財政經濟專業管理機構。如冶金、化工、機械工業、機電工業、紡織工業、物資、農業、林業、水利、糧食、商業、工商行政等廳、局、委員會。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管理機構。如科學技術、體育運動、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高等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廳、局、委員會。

法律依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也可以只設立處級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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