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報考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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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一,我國自1996年試辦法律碩士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設置。 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實務多方面爲指向,而法律碩士則是以致用、實務爲指向。

法律碩士報考條件是什麼

法律碩士基礎報考條件: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法律碩士特殊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法學)專業碩士:

1、滿足基礎報考條件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在高校學習的專業應爲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3、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在高校學習的專業應爲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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