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能力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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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證書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含義不同:

1、職業資格證書的含義: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

2、崗位證書的含義:崗位資格證書是指專業性或技能型要求較強的特殊崗位,所要求的各類上崗證書,如特種作業證書、上崗證書、培訓證書等。

二、兩者的作用不同:

1、職業資格證書的作用: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職業資格證書與職業勞動活動密切相聯,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規範。

2、崗位證書的作用:崗位證書是申請相關工作崗位的必備材料;例如航空銷售代理崗位資格證書是申請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資格認可證書的必備材料。

三、兩者的注意事項不同:

1、職業資格證書的注意事項:

(1)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培訓、考覈時,要嚴格按規定頒發證書。對參加各類專業培訓的,培訓合格後,應由培訓機構頒發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對參加專項職業能力考覈合格的,要按《關於開展單項職業能力考覈試點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4號)規定,由各地免費頒發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職業資格證書代替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2)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時,要嚴格審查考生資格條件,認真執行國家職業標準,加強考務管理,確保鑑定質量。對符合要求並經鑑定合格者,方可發放相應技能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降低標準要求,隨意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3)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證書核發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證書管理工作規範有序。我部將適時對各地區、各部門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使用和管理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有關證書管理規定的,將嚴肅查處並予以通報。

崗位能力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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