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運動員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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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二十分。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和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前六名以及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均須經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全省統一認定。

國家一級運動員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國家一級運動員申請條件:

(一)在全國巡迴賽年終總排名中單打四至十六名、雙打二至八名的運動員;

(二)在全國團體錦標賽中,前三名除授予運動健將外的其他運動員和獲得團體四至八名的主力運動員;

(三)在洲際青少年(十個以上國家參加)的比賽中,獲得各項前三名的運動員;

國家一級運動員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第2張

(四)在全國青少年巡迴賽年終總排名中,單打前八名、雙打前四名的運動員;

(五)在全國青少年團體賽中獲得前二名的主力運動員(上場率應占三分之二,取勝占上場次數的三分之二)。

(六)在全大學生比賽中,獲得單打前二名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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