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棄物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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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棄物的處理流程爲:

醫療廢棄物的處理

1、醫務人員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專用包裝袋或容器內,包裝袋和容器應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

3、醫務人員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包裝物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破損、滲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緊實、嚴密。

5、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記和中文標籤,標籤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等。

6、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任意取出。

7、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路線運送至院內臨時貯存室;運送過程中應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8、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對產生地點的醫療廢物進行過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經辦人等。

9、臨時貯存室的醫療廢物,由專職人員交由縣衛生局.縣環保局指定的專門人員處置,貯存時間不得超過兩天,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10、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後,專職人員應當對臨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並做好記錄。

11、不具備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可以毀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時後,焚燒處理。

其他注意事項

1、廢棄的麻醉、精神性、放射性、毒性等藥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2、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3、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4、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高壓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5、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醫療廢棄物的處理

法律分析:醫療廢物處理流程:

一、醫務人員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二、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但包裝物和容器應符合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

三、醫務人員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包裝物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液和其它缺陷。

四、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緊實.嚴密。

五、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記並附中文標籤,標籤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六、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路線運送至院內臨時貯存室。運送過程中應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八、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對產生地點的醫療廢物進行過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經辦人。

九、臨時貯存室的醫療廢物由專職人員交由縣衛生局.縣環保局指定的專門人員處置,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二天,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十、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後,專職人員應當對臨時貯存地點.社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並做好記錄。

備註:

1、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依照有關法律的行政法規執行。

2、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3、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4、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高壓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5、隔離的傳染並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法律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醫療廢棄物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一、嚴禁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醫療廢物暫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場所,如治療室、換藥室及科室暫存間等處,不得放於公共走廊、樓道或醫務人員視野範圍之外,不能讓醫療廢物處於無人照管的狀況;科室暫存間應加鎖管理,以防止監管不到位而造成醫療廢物的流失。二、應按照醫療廢物分類原則在暫存地點設立專門的盛裝容器,容器周圍應保持清潔。規範管理符合標準的醫療廢物貯存設施,同時設置醫療廢物警示標誌。三、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裝袋中。非利器醫療廢物存放在黃色專用包裝袋中;少量藥物性廢物可按感染性廢物處理,量大時與藥學部聯繫處理。四、損傷性廢物如注射針頭、頭皮針、縫合針、手術刀、鋸、備皮刀等應盛放在銳器盒內,以免發生銳器傷事故。五、感染科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醫療廢物處理進行管理。感染科醫療廢物應用雙層黃色專用塑料袋包裝。六、檢驗科用後的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和菌種保存液,應就地高壓滅菌處置,再按感染性廢物回收處置。七、盛放醫療廢物的黃色塑料袋使用前應檢查完好性。盛裝不超過包裝容量的3/4,進行有效封口,在封口處粘貼標籤,標明該袋醫療廢物的產生科室、日期、重量和醫療廢物種類。八、使用中發現盛放醫療廢物的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更換並做相應的消毒處理。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爲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後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九、嚴禁在醫療廢物暫存處以外堆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十、專人管理醫療廢物暫存處,對收集運送來的醫療廢物妥善放置。每日對貯存設施設備消毒1-2次。十一、醫療廢物暫存處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保證安全,預防兒童接觸。十二、醫療廢物暫存間使用紫外線燈消毒,應每週對紫外線燈以75%酒精進行擦拭清潔消毒,並做好記錄。十三、醫療廢物暫存點設在住院大樓負一樓,生活垃圾暫存點在感染科門衛室旁,污水處理站設在住院大樓外馬路對面。

醫療廢棄物管理制度

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法律依據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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