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22年“思源計劃”招生簡章
一、上海交通大學2022年“思源計劃”招生簡章: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上海交通大學將積極承擔一流大學的社會責任,踐行“飲水思源、愛國榮校”之校訓,爲勤奮上進、志存高遠、成績優良的農村學子提供享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2022年上海交通大學繼續實施高校專項“思源計劃”,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上進、志存高遠、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2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覈由各省(區、市)完成。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22年“思源計劃”安排招生計劃數不低於教育部覈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校本部及醫學院綜合考慮各省(區、市)審覈通過人數、往年報考情況以及生源在校學習情況等因素,編制高校專項分省計劃。招生專業以理工類和醫學類爲主,具體招生計劃及專業分佈,以各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佈爲準。
三、申請程序與選拔模式
1.網上報名
爲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本次報名簡化相關流程。請同學們於2022年4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進行網上註冊,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並確認志願。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無需上傳申請表。
考生類型應爲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考生科類或選考科目需符合報考專業要求。
2.初審
5月20日前,對於按要求完成報名的考生,有關省(區、市)將對考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審覈。
3.複審
對經有關省(區、市)確認具有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我校將進行復審。審覈結果預計於2022年5月31日後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審覈通過的考生可同時獲得我校“思源計劃”校本部和醫學院的報考資格。
4.錄取
如通過審覈的考生在2022年大學聯考志願中高校專項計劃的相應批次,填報我校校本部或醫學院,我校將依據招生計劃數及大學聯考成績對考生進行排序錄取。考生的大學聯考成績需達到當地本科一批(或各省規定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上70分(含),大學聯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如考生投檔信息顯示爲城鎮應屆或城鎮往屆,須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出具證明材料,否則不予錄取。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徵求志願或降分錄取。在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四、學生資助體系
我校構建了“以勤工助學爲主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爲激勵方式,以助學貸款爲重要渠道,以學費減免和困難補助爲輔助措施”的全方位幫困助學體系,100%經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獲得每年萬元左右的基本助學金,還可申請補充助學金以滿足個性化的發展需求。學校同時設有“築力學習先修營”等各項舉措,切實履行“不讓一名學生因爲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更秉持“讓每一位學生享有人生出彩機會”的宗旨,全方位助力學生成長成才,實現更多“教育增值”。
詳見我校學生事務中心網站()。
五、特別說明
1.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我校“思源計劃”的專業錄取,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相關的規定及要求。
3.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執行。
六、監督機制
本次高校專項“思源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學校招生監察小組全程參與,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34206217。
七、聯繫方式
地址:上海市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240
電話: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站:
電子郵箱:
官方微信公衆號: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上海交通大學的介紹:
上海交通大學,簡稱“上海交大”,位於直轄市上海,是我國曆史最悠久的高等學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中央直管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國家“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爲九校聯盟、環太平洋大學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Universitas 21、國際應用科技開發協作網、新工科教育國際聯盟成員,入選“珠峯計劃”、“強基計劃”、“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學位授權自主審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