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聯考填幾個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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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類志願,實行專業平行志願。以1所學校的1個專業(類)作爲1個志願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願。

浙江大學聯考填幾個志願

普通類提前錄取。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及經過批准的國際關係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航海類等專業,實行提前錄取。

志願設置。實行以院校爲單位的傳統志願。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不再設院校服從志願。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併填報志願。院校對專業服從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爲前提。

錄取。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願優先原則,按大學聯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浙江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二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願單列,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願的投檔錄取。

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分段填報志願、分段錄取。

(1)志願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願。以1所學校的1個專業(類)作爲1個志願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願。

(2)錄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願,隨即投檔錄取;剩餘計劃重新公佈,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願,再組織投檔錄取。第二段志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徵求志願。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爲前提,根據考生大學聯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爲1:1。高校按規定在投檔前增加計劃的,投檔人數計算以增加後計劃爲準。大學聯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投檔,全部相同者一併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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