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增值稅1%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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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增值稅1%會計分錄:

疫情增值稅1%會計分錄

1、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按增值稅1%取得收入且收入額未超過增值稅起徵點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1%取得收入且收入額超過增值稅起徵點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1%計徵的稅額)

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按增值稅1%取得收入時,可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應交稅費”等科目處理。其中“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用於覈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應交稅費”科目用於覈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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