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下來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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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雙方應當先行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責任認定之後,民事賠償問題可以按照下列辦法辦理:1、當事人雙方應當先行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不願意協商的,可以直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3、既不願意協商,又不願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認定書下來怎麼賠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當事人要做出認可或者不予認可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可的,應當及時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進行簽名,依法履行賠償義務。

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應當及時維權。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有異議的,可以拒絕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然後趕緊及時維權。維權有兩種方法進行,一是當事人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二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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