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是幾月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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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是幾月幾日?的答案是:1937年12月13日

南京大屠殺是侵華日軍公然違反國際條約和人類基本道德準則,是日軍在侵華戰爭期間無數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南京大屠殺期間,《紐約時報》《中央日報》《新華日報》等中外媒體,均對南京大屠殺進行了大量的揭露。

戰後,中國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其中,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經調查判定,日軍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19萬餘人;零散屠殺有858案,死亡人數15萬餘人,總計死亡人數達30多萬,製造了慘絕人寰的特大慘案。 2014年12月13日是首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南京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舉行首次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儀式,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儀式。2015年10月9日,《南京大屠殺史檔案》正式列入《世界記憶名錄》。

南京大屠殺是幾月幾日?

1938年3月,漢口的美國刊物提到:“到目前爲止,南京的日軍至少殺害了8萬中國人。”1938年4月魏特琳的記錄爲:南京的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從1月中旬到4月14日,在城區掩埋1793具屍體,其中80%是平民;在城外,掩埋39589具屍體,約2.5%是平民。“

日本外相廣田弘毅1938年1月17日在向日本駐美使館發出訓令時,轉引英國記者田伯烈的電訊稿。“30萬”首次出現在歷史文獻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認定:“被佔領後的第一個月中,南京城裏發生了將近 2萬起強姦案。”“在日軍佔領後的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城內和附近地區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的總數超過20萬人以上。”

南京國防部軍事法庭認定:在南京大屠殺中,被害總數共30餘萬人。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認定:日軍在南京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爲19萬餘人;零散屠殺有858案,屍體經慈善機構掩埋有15萬餘具。根據該判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於34萬。

1946年2月17日,上海《大公報》第二版,標題是《南京大屠殺案首期調查工作結束慘死同胞約三十萬》,調查委員會並分函各社團擴大宣傳,再鼓勵人民趕快舉發。

據統計,國際紅十字會在南京城內外掩埋屍體總計43121具,南京紅十字會收埋22371具,慈善機構崇善堂收埋112267具,慈善機構同善堂共埋屍7000餘具,雞鵝巷清真寺王壽仁以“南京回教公會掩埋隊”名義掩埋回族屍體400餘具。僅此5個慈善團體收埋屍體就達18.5萬餘具 。

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收藏的《戰犯谷壽夫判決書》,谷壽夫案共記錄集體屠殺28案,零散屠殺858案,無辜軍民被日軍殘殺有案可查者達886起。其中,僅發生在中華門區域的就有378案,佔零散屠殺案的43%。向井敏明、野田毅一案的判決書也提及屠殺遇害者有30餘萬人:被俘軍民遭集體殺戮及毀屍滅跡者達19萬人以上,被零星殘殺屍骸經慈善團體掩埋者達15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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