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誠信行必忠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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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誠信,行必忠正”的意思是:講話一定誠信,行爲必定中正。

誠”是爲人的基本素質,信”是基本的道德和行爲規範。

這句話出自:《孔子家語》。

原文:

儒有居處齊難,其起坐恭敬,言必誠信,行必忠正。道塗不爭險易之利,冬夏不爭陰陽之和。愛其死以有待也,養其身以有爲也。其備預有如此者。

譯文:

儒者的起居莊重謹慎,坐立行走恭敬,講話一定誠信,行爲必定中正。在路途不與人爭好走的路,冬夏之季不與人爭冬暖夏涼的地方。不輕易赴死以等待值得犧牲生命的事情,保養身體以期待有所作爲。儒者預先準備就是這樣的。

作品介紹:

《孔子家語》又名《孔氏家語》,或簡稱《家語》,儒家類著作。原書二十七卷,今本爲十卷,共四十四篇。是一部記錄孔子及孔門弟子思想言行的著作。今傳本《孔子家語》共十卷四十四篇,魏王肅注,書後附有王肅序和《後序》。過去因爲疑古派的非難歷代前人多認爲是僞書,隨着近代簡帛文獻的出土證明,確信爲先秦舊籍,《孔子家語》的真實性與文獻價值越來越爲學術界所重視。宋儒重視心性之學,重視《論語》《孟子》《大學》《中庸》,但與這四書”相比,無論在規模上,還是在內容上,《孔子家語》都要高出很多。由《家語》的成書特徵所決定,該書對於全面研究和準確把握早期儒學更有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該書完全可以當得上儒學第一書”的地位。

言必誠信行必忠正的意思

“言必誠信,行必忠正”,爲什麼要將其作爲人生教條?

因爲一個人的言行決定了他的命運,甚至決定周圍人的命運,正所謂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一個言而無信的人,一個沒有忠正之心的人,他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

人無信而不立,在社會上行走時間長了我們都知道這個社會是爾虞我詐的,建立一點信任真的很不容易,但是一旦你有信任之後,你會發現辦事非常的順暢,所以有很多人知道形象經營的重要性,他們從來不輕許承諾,但是一旦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這樣的人給人的感覺是踏實的,也願意和他共事,有這種格局的人路也會越走越寬。

忠誠和正直指的是一個人難能可貴的品質,如果脫離了這個原則,這個人肯定會頂不住誘惑,成爲失去了原則和底線的人。

就算是再有才華也沒有辦法成就大事,這樣的人多數都是唯利是圖的,他們沒有正確的價值觀念,所以在遇到利益的誘惑時很難把握住自己,因此走入歧途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有一部電視劇非常火,叫做人民的名義,無論是誠信還是忠正在這裏都體現的淋漓盡致,在裏邊正直的代表就是侯亮平,他能夠抵住誘惑不畏艱險做好自己的事情,是一個有原則有情懷有信念的人,這樣的人讓人不由自主的去尊敬,去愛戴。

同樣作爲侯亮平的師兄祁同偉就成了一個反面的例子,雖然他也有榮譽,雖然他也身居高位,但是他的結局並不是很好,所以這兩個例子也充分證明了一個人言必誠信行必忠正的重要性。

路都是自己走出來的,一個人的言行會形成強烈的蝴蝶效應,可能會影響他整個人生的走向,所以,請你做一個誠信的人,做一個忠正的人。

誠信的定義是什麼?

誠信是一個道德範疇,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是日常行爲的誠實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統稱。泛指待人處事真誠、老實、講信用,一諾千金等等。但一般主要是指兩個方面:一是指爲人處事真誠誠實,尊重事實,實事求是;二是指信守承諾。

擴展資料:

一、相關典故

曾參,春秋末期魯國有名的思想家、儒學家,是孔子門生中七十二賢之一。他博學多才,且十分注重修身養性,德行高尚。

一次,他的妻子要到集市上辦事,年幼的孩子吵着要去。曾參的妻子不願帶孩子去,便對他說:“你在家好好玩,等媽媽回來,將家裏的豬殺了煮肉給你吃。”孩子聽了,非常高興,不再吵着要去集市了。這話本是哄孩子說着玩的,過後,曾參的妻子便忘了。

不料,曾參卻真的把家裏的一頭豬殺了。妻子看到曾參把豬殺了,就說:“我是爲了讓孩子安心地在家裏等着,才說等趕集回來把豬殺了燒肉給他吃的,你怎麼當真呢。”曾參說:“孩子是不能欺騙的。

孩子年紀小,不懂世事,只得學習別人的樣子,尤其是以父母作爲生活的榜樣。今天你欺騙了孩子,玷污了他的心靈,明天孩子就會欺騙你、欺騙別人;今天你在孩子面前言而無信,明天孩子就會不再信任你,你看這危害有多大呀。”

二、誠信倫理

中國人所講的誠信主要是一種“身份”倫理,而西方人所講的誠信則是一種“契”倫理。

在古代中國自然經濟社會裏,主要是在家族、部落和村鎮等狹小的範圍內講誠信,這是身份網絡中的一種宗法親情倫理。

主要要求臣民對君主的忠誠,子女對父母的順從,妻子對丈夫的忠貞,完全是一種人身依附關係,而不是建立在彼此人格完全平等的基礎之上。如果臣民、子女、妻妾試圖擺脫這種依附關係,就會受到家族和國家的嚴厲懲罰,以至死刑。

西方的誠信之道則是隨着商品與貨幣經濟的發展,提出的一種互利互惠的契約倫理。西方社會契約論者皆把誠信視爲人的一種承諾、履約的道德法則,把道德與法治結合起來。西方學者格勞修斯(Hugo Grotius)指出守約是人的本性,人們訂立契約,就會產生民法。

他認爲“有約必踐”、“有罪必罰”。英國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從人性自私論出發,認爲人生來是自私的,只會維護自己之利益。人類必須通過訂立社會契約,由國家以法律指導人民的行爲,以謀求共同利益。

爲了保證利益的實現,就必須履行已訂立的契約。他進一步認爲守約爲正義之源,無契約即無正義,有約而不遵行即爲不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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