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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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麼意思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

要得到熊掌必須以魚爲誘餌。要得到魚,就得趕走熊(失去熊掌)。故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出處:

《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相關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相關譯文:

魚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義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話,我寧願失去生命,以全大義。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

孟子的話在告誡人們要重義,寧可捨生取義,但是人們往往忘記了這本來的意思,卻津津樂道於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雖然,這也是一個真理。 人不能太貪心,事情不可能讓一個人佔盡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們應該學會放棄次要的而顧着重要的。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賞析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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