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權房限購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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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户籍購買使用權房進行限購,包括:上海市户籍家庭擁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上海市户籍單身且年滿18週歲個人擁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上海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員的2名及以上個人,不得通過差價換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權。

2、對已列入市、區政府確定的花園住宅、優秀歷史建築等具有保留保護價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價換房的,鼓勵市、區政府指定的企業按照有償退租或者差價換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權。

3、非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經相關程序改造為獨用成套後,除花園住宅以外,承租人可以按照上海市房改售房政策執行。

上海使用權房限購新政

1、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雙方需要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進出户情況表。

2、書面徵詢物業意見:須徵詢公有住房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形成書面意見,即取得物業公司蓋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轉讓物業徵詢函》。

3、辦理轉讓登記:到所在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轉讓登記,一般房地產管理機構會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文件後20日內完成。

4、變更租賃關係: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的當事人在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准予的差價換房的書面證明後,須在7天內持有關文件向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係的變更手續

5、辦理資金託管:全部房價款需要存入公有住房所在地房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銀行開具的存款單必須是專項用於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不得轉讓和質押,期限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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