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房子過程中容易產生哪些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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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為沒有房產證也可以轉讓房產。有的轉讓人雖在該房中居住多年,原購房款也已經交清,但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在這種情況下就轉讓房產。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具備法律所要求的效力要件,因此其效力是否發生還有待進一步確定的合同。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轉讓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後該合同才會有效。

2、認為房產登記一個人名下,該個人就可以轉讓房產。許多房產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但實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故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應該夫妻雙方共同處分,也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轉讓方應該是夫妻雙方。

3、《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房款付清,但因為暫不想過户,認為讓轉讓方去公證處申請辦理一份委託買房的《委託書》買賣雙方就萬事大吉了。委託書是公民、法人委託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委託書》中如受託人的權限過寬,如受託人可以隨意出售,這樣就可能損害轉讓方利益。

轉讓房子過程中容易產生哪些誤區

1、手續費:住所6元/平方米,非住所10元/平方米。一般規定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登記費:一般房產住所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土地金:一般是在過户時收取,按房子正常成交價的2%計徵。賣方承擔。

2、核檔費:50元/宗。二手房過户要交的契税:税率為3%,按正常買賣成交報價計徵;自己採購的自用一般住所(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買賣報價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折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從頭購置房產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有些免徵契税。

3、印花税:按正常買賣成交報價計徵,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所得税:所購房子不滿五年上市買賣時收取,有兩種方法:税率20%,按產業轉讓所得(本次買賣報價-房子原價-原交納契税-本次交納營業税-合理費用)計徵;未能供給原購房的按已成交報價的1%徵收。賣方承擔。

1、簽約是指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籤《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税是指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税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

3、登記指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税費後,買入方填寫房屋產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是後一個環節,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户完畢的新《房屋產權證》,這時整個過户手續全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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