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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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分為3種情況。

1.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户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2.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鎮常住户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户口簿複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3.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鎮常住户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户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户口。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獨生子女證制度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

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2002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就此《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更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為這樣叫更科學。既包括了獨生子女,又包括了他們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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