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子的税費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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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子的税費可以退,但要滿足退税的條件:

1、個人(包括夫妻兩人,下同)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額退還已繳的個人所得税;

2、個人新購住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已繳的個人所得税;

3、對出售或新購買住房的房屋產權人屬夫妻與其他人共同擁有的,按夫妻兩人占房產價值的份額計算退税;

4、對個人部分擁有出售或新購買住房產權的,按個人占房產價值的份額計算退税;

5、對個人辦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內又新購買住房的,可以再辦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購買房子的税費可以退嗎

1、契税計税依據錯誤的

這種情形出現於購買一手新建房的購房人。簡單來説,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營改增後,契税的計税價格為“不含增值税成交價格”。

2、購房後又退房的

有的購房人在買房後已經繳納了契税,但之後又由於種種原因(比如説按揭貸款審批不通過等等)而將房產退回給賣方,這種情形您就需要注意了——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税;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税。

3、未享受優惠而多繳契税的

個人購買首套房或二套房可以享受契税優惠税率,是較常見的購房契税優惠。

4、實測面積減小的

購房人已按預售面積、預售房款繳納契税,但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有誤差,導致房款發生變化,也就是如果契税的計税價格減少了的話,致使多繳了税款的,可以申請退税。

房屋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税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也就是説,契税應該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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