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問題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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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指品德上存在較嚴重缺點且經常表現出來的兒童。從兒童心理髮展來看,問題兒童還應包括那些性格發展上有偏畸的兒童。例如,有些兒童對道德規範有錯誤認識或明知故犯,缺乏道德感和抗誘惑能力,常有偷竊、欺騙、鬥毆、放蕩、破壞公物等不良表現;有些兒童甚至以公開的方式對與其對立者採取對抗、報復等行為;有些兒童的表現主要是焦慮,情緒易消沉,為消除由焦慮造成的內心緊張而採取逃避的方式,如不參加學習甚至逃學,不願從事交往活動或在活動中消極應付以及對自己悲觀失望、自暴自棄等。

什麼是問題兒童

成因

問題兒童形成的原因應主要從兒童個性形成的過程和規律來探索。人是處於各種社會關係之中的,個性首先受物質財富的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那些關係的影響;同時,政治關係、意識形態也對個性的形成起作用;另外,個人所參加的社會集團的心理也對個人心理產生影響。因此,一個人的個性是在個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形成的,反映着全部生活的影響。問題兒童的問題行為有的是由不良需要或開始主要是由好奇、試探等幼稚的心理引起,有的是由於需要遭受挫折產生的不良情緒引起的,這些都是內部動因。但是這些內部動因必須在外部情境的誘發下才能成為現實的行為動機。家庭教育的不當是形成問題兒童的主要根源。有的父母對子女一味溺愛、嬌慣;有的則對孩子專制、粗暴;有的對孩子歧視甚至虐待;有的則忽視、放縱。周圍環境也對問題兒童的個性形成有一定影響。如社會上的壞人對兒童的引誘和拉攏以及經常接觸有問題的夥伴。另外,學校教育不當,在問題兒童個性形成中有時也起一定的作用。總起來看,問題兒童的成因,不僅有兒童當前生活條件和環境的影響,也有過去生活經驗的影響。

預防和矯治

任何問題兒童的心理都是不健康的,因此預防和矯治首要的是講求心理衞生,對問題兒童施以正確的教育,目的是促進其心理健康發展。具體方法有:

(1)及時發現問題兒童的不良行為徵兆,防微杜漸。不良行為不是突如其來的,常有較長的潛伏期。在潛伏期中,總會表現出一些徵兆。如果在初期加以矯治就容易收效。例如及時矯治其疾病,改善其生活和學習環境,使其與不良環境相隔離,改變父母和師長對待問題兒童的態度等等,這樣就可以使這些兒童獲得適應生活環境、發展良好品德和性格的新的有利因素。

(2)瞭解、掌握兒童心理特點,從實際出發,不應對兒童有過高過苛的要求。兒童缺乏生活經驗,理解水平低。他們的一些過失實際是其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幼稚的表現。例如,兒童開始隨便拿別人的東西,往往只是受喜好或佔有慾望的支配,而根本還沒有“偷竊”的觀念。這時如果簡單地認定他在偷竊並加以嚴厲懲罰,則會傷害其幼小的心靈。正確的方法是,講清道理,逐步使他懂得並漸漸學會處理個人和集體、自己和他人的關係。

(3)要重視矯正問題行為的內部條件。由於問題兒童的行為常常遭到指責,所以他們已喪失了自尊心。但是,所有兒童的心理髮展都既有積極因素,也有消極因素。父母、教師應該相信問題兒童有向良性轉化的內在可能性,善於調動他們的積極因素去克服消極因素,對他們採取尊重、信任、諒解、同情、關切的態度,喚起兒童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取得兒童的信任。這是提出教育要求的前提,也是矯正各種問題行為的基礎。

(4)任何問題行為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的過程;進行有效的矯正也會有一個轉變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間還往往會出現反覆。因此,父母、教師要根據兒童的心理狀態和變化規律,因勢利導,耐心地、逐步地進行教育引導,才能獲得最終的成功。而且,教育者還要針對兒童的年齡和個性特徵以及問題產生的不同原因對症下藥,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5)儘量避免消極的懲罰。對問題兒童應該注重積極的感化和引導,把消極的懲罰減到最低限度。長期的心理刑罰對兒童是有害的。例如,兒童偶然做錯了一件事,父母或教師就天天訓斥他,或者長時間討厭他,結果往往使兒童的情緒異常鬱悶、不活潑,甚至長大成人還如此。所以,對於兒童過去的錯誤,應採取正確的態度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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