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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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節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是哪一天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一個“憲法宣傳週”。主題是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集中宣傳活動從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在1982年的12月4日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全體決定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八二憲法”。

再014年11月1 日的第十二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決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這是民眾的期望所致,更加彰顯了憲法在我國法律中所佔的重要地位。在未設立國家憲法日之前,每年的12月4日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原因就是在1982年12月4日通過了“八二憲法”。後為了堅持依法治國的要求,就設立了國家憲法日。

憲法與民法、刑法等相比,內容比較籠統、不明確,但是違憲比違反民法、刑法等更為嚴重。在這次會議上,確立了國家憲法日,建立了憲法宣誓制度,進一步傳遞了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帶動全國上下形成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的社會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

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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