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幾天能辦下來
身份證幾天能辦下來的答案是:六十日內
正常不會超過60天,最多不會超過9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身份證有效期分為5年、10年、20年和長期有效這四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採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採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户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諮詢當地户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以當地户籍文件為準,首次辦理或者過期補辦工本費大約20元、丟失補領工本費大約40元)。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7、未滿16週歲辦理身份證,需要監護人陪同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