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70年產權從什麼時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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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計算。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專家:暫未明確有減免可能
民法典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分別作出了規定。
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意味着兩個信息:
一是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
二是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
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沒有明確説法。對於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目前,因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到期,故法院面臨的相關法律爭議較少
劃重點: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會自動續期,但是否需要繳納續期費用或者是否應該減免續期費用,還需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