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租房騰退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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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公租房政策規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租房:同到期未提出續租申請或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在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退出多餘的保障性住房;在租賃期內,因承租人數減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標準,應當換租至相應户型,拒不換租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注意事項:公租房騰退過程中,公租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併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承租人到期拒不退出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作出責令其限期騰退公租房的書面決定,明確告知承租人享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

重慶公租房退回情況有哪些: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租房: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租房的。

重慶公租房騰退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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