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要物業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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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是業主的合法權益,不需要物業同意,但是出租房子需要向物業報備,如果有異常情況也方便物業解決,有利於小區人員管理。如果有物業不同意業主出租房子的可以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可以起訴物業。

房子出租要物業同意嗎

租的房子轉租需要的到房東的通過才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房東一旦與房客簽訂了租房協議,就與之建立了租賃關係,因此房東有義務保障出租屋內活動的合法性,這種監督的權力不是公權力,而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

2、公安機關一旦發現房客在出租房內有違法犯罪活動時,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房東令其立即收回房屋,並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房東知情不報,就觸犯了刑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3、《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責任和義務: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必須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4、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5、發現承租人有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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