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購房印花税的徵税對象是特定行為,而其計税依據則是該種行為的所負載的資金量或實物量,其中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書據所載金額;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則是按件計收;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租賃金額;房產購銷合同的計税依據是購銷金額。
在房子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是都會立產權轉移書據,而印花税的客税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所以一般都是有印花税存在的,徵收的税率是萬分之五,即購房者應納税額為房價款乘以萬分之五的數值,印花税採取由納税人自行繳納完税的方式。
1、免交印花税的情況
如果是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税;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税免除徵收。
2、提供可以免納印花税的憑證
比如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憑證。
其中還包括細則列舉免納印花税的憑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印花税的課税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應納印花税的憑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中共列舉了13類。房屋因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便是其中之一。購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繳納購房印花税,且各自繳納全額。
1、自行申報
現在納税申報還是非常方便的,購房印花税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期限自行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手續,是一種傳統申報方式。
2、電文申報
數據電文,是指税務機關批准納税人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信息電子方式。這些手段包括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
3、郵寄申報
經税務機關批准,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統一規定納税申報特快專遞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並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