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大學聯考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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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願優先原則,按大學聯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浙江新大學聯考錄取規則

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浙江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二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願單列,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願的投檔錄取。

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願,隨即投檔錄取;剩餘計劃重新公佈,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願,再組織投檔錄取。第二段志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徵求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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