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三千八百户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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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邑三千八百户是什麼意思

食邑三千八百户”是指封地內有三千八百户居民。就是把三千八百户的人民作為他的采邑內人口,這些人交的租税就是他的收入,一開始是王侯自己徵收的,唐朝以後為保護百姓利益規定必須由政府徵收後再交給王侯,到明清取消這種制度,由朝廷直接發俸祿給王侯。

食邑”的介紹:

食邑,中國古代君主封賜卿、大夫作為世祿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勞動者在內)。又稱采邑、采地、封地。

因古代中國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為食祿,擁有食税權,故稱為食邑。

盛行於周。分封以宗法制度為依據,大小按封爵等級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內享有統治權利並對諸侯承擔義務。

食邑原為世襲。戰國時食邑主相互兼併,世襲制度廢弛。

秦漢推行郡縣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內漸無統治權利,食祿已改為以征斂封邑內民户賦税撥充,其數量按民產計算,與周代按田邑大小區分者不同。食邑隨爵位黜升而損益,亦得世襲。

食邑”的發展歷程:

周代盛行糧田”。分封是以宗法制度為基礎的,其規模取決於封建主的等級。清大夫有權統治封建城鎮,並對諸侯承擔義務。迭伊是世襲的。

戰國時期,封建領主相互合併,廢除了世襲制。

秦漢實行郡縣制,封建領主在其封建地區逐漸沒有統治權。糧食和工資已經改為向封建家庭收税和津貼。賦税和津貼的數量是根據當地的財產計算的,這與周代的情況不同,是根據封建城鎮的規模來計算的。飛逸隨着頭銜的上升而盈虧是世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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